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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擬定收回中東鐵路辦法

2016-01-25 22:43:05來源:用戶投稿作者:3

中東鐵路案,已成舉世注目之問題。茲將該路以前經過及鐵道部審查該路問題之結果,合并探述如下。

東路以前之歷史……[略]

鐵部審查之結果鐵道部自成立后,對中東路案即極為重視;經于本年2月間組織中東路審查委員會,由鐵道部會同外交、財政兩部所派人員,詳細研究,擬定三種方法如下:

一、無條件收回,取消中俄、奉俄協定,收回路權,一方聲明俄方債務候核定確數后,以該國應行賠償我國人民各項損失之款作抵。

二、取得全部股權后,再行收回,此計劃有兩要點:(一)清理處將道勝所有中東鐵路公司股權轉移于中國銀行團;中國政府即知照俄方將中俄、奉俄兩協定中關于中東路之部分作廢,同時宣布前交通部與道勝所定關于中東鐵路之原續(xù)合同,復生效力,質言之,即中國銀行團繼承道勝股權,中國政府由銀行團取得中東路完全合法之管理權。

(二)中東鐵路將一千二百四十六萬二千兩之五厘鐵路債券及該項債券,自1921年至現在之利息,交付中國政府,中國政府應以上項債券及利息之一部分給予總清理處,作為道勝轉移所有中東路股票及其他權利之交換條件。

(三)依據中俄、奉俄協定,以合法方法與俄國協商收回,依照協定條文,一俟中俄恢復國交后,即可舉行會議,于該會議中或根據中俄協定第九條所定各原則,商議贖回辦法,或根據奉俄協定第一條第二項將六十年之交還期限,再行商議縮短,前此為根本解決之策,后者雖不能立時收回,但一俟期滿,即可勿須給價。

以上三辦法,各有詳細研究,應行注意之點,但不論采取如何方式,要須先由國府決定對俄外交方針后,再根據外交方針詳密決定辦法。故鐵道部特將審查該案意見,呈請中央政治會議核示。旋奉決議交外交委員會審核。

以該案關系亟為重大復雜,故外間鮮有知之也。

第三國不生關系。依協定有“中東路前途,只能中俄兩國取決,不許第三者干涉”之規(guī)定,在蘇聯方面,自不能將該路權利及股票、債票擅讓他國,而他國亦絕對不能干涉中東路事,道勝股票按照1896年原訂合同亦經規(guī)定,只準華俄兩國商民購買,故自法律言之,中東路與第三者絕對的不發(fā)生關系也。①

奉軍在滿洲里于1929年11月17日失敗后,[張學良]少帥立刻召開東北政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到會的人有滿洲各部門的領導者,其中包括張作相、莫德惠、劉尚清、劉哲、王樹翰和一位王樹常將軍……討論題目是哈爾濱特派交涉員蔡運升轉來的最后通牒。此通牒有三個條件,要求(1)恢復沖突前中東鐵路的狀態(tài);(2)恢復蘇聯的經理和副經理的職務;(3)釋放所有蘇聯被俘人員。我認為要求中國接受作為進行談判的最后通牒中的這些先決條件是很帶侮辱性的!晕艺f這份所謂最后通牒所包含的內容是能夠料想到的,并且作為戰(zhàn)敗的結果也不是不正常的。但是在接受這些條件時,我們應當表明,蘇俄提出的哪些問題是談判內容,謹慎一些是應當的,但中國全權代表不能只同意俄國人的要求。然而所有出席會議的人都如此沮喪,以致懷疑在接受時是否應表示任何意見,更不用說提什么條件了。所以發(fā)給特派交涉員的指示是不加任何修改,完全接受最后通牒。結果簽訂了伯力議定書,時在192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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