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保險又稱“重復保險”。是指同一可保利益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投保一樣的風險,一樣的責任的一種保險。其保險金額的總和往往超過了可保價值。雙重保險主要在貨物保險中出現(xiàn),例如貨物買方的代理人在國外購妥貨物并向某一保險人投保后,買方本人由于不知情,而同時向另一保險人投保。在國際保險市場上,對于在雙重保險的情況下,如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損失,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人中任何一人索賠,但他所可能獲得的最高賠償金額是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在不定值保險的情況下,則為保險標的的可保價值)。每一保險人則應按其保險單載明的承保金額比例承擔損失;如已賠付的款額有所超過,他可以向其他保險人索回差額。由于非故意的雙重保險而多收的保險費,應退還被保險人。對惡意的雙重保險,如企圖獲取不法利益者,則保險合同無效,保費也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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