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額是簡稱“保額”。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是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標準并據以計算保險費和對保險標的所受損失給予賠償的最高數額,也是全損賠償的限度。由于保險標的本身的損失不可能超過它的可保價值,所以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可保價值。在海上保險中,保險金額與可保價值一致時,這叫全額保險(Full Insurance),如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遭受全損,保險人應按保險金額賠償。如被保險人只投?杀r值的一部分,這種保險叫作不足額保險。在不足額保險條件下,被保險人應對保險金額和可保價值之間的差額自行負責,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此外,還有所謂超額保險的,即在不定值保險或重復保險的情況下,保險金額超過了可保價值,經核實后,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人只按可保價值賠付。見“保險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