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是利用鐵路運輸貨物而簽訂的國際公約。于1952年10月25日在瑞士的伯爾尼(Berne)制訂,故又稱“伯爾尼公約”。其原文為“Convention Internationale Concernant le Transport des Marchandises Par Chemins de Fer”,簡稱“CIM”。該公約的主要內(nèi)容為:各締約國的貨物僅憑一張不可轉讓的提單或托運單,就可以在該地區(qū)間由發(fā)貨地直接運達目的地,避免了轉運中海關的重復檢查和貨物多次裝卸的麻煩。此外,凡認可該公約內(nèi)容的航運公司,在此間轉運的海運貨物,同樣也可享受此種方便。開始參加簽署該公約的國家包括歐洲和地中海地區(qū)的共達29個。到1974年底光歐洲就有30個國家批準了該公約。1970年曾進行了一次修正,全文共有70條。公約對跨越兩個以上的締約國,不僅在國際鐵路聯(lián)盟(UIC)登記的鐵路運輸中適用,在發(fā)行聯(lián)運提單的情況下也適用。此外,本公約在1980年已被包括國際鐵路客運和行李托運協(xié)定在內(nèi)的“國際鐵路運輸公約”所取代。國際鐵路運輸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ail)從1985年起生效,生效前曾進行了若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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