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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運保賠協會
環(huán)運保賠協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專門承保各種集裝箱風險的船東保賠協會。協會成立于1968年,在百慕大注冊,由設在英國倫敦的經理部負責處理一切日常事務。其作用與其他保賠協會一樣,由各參加者互相保障各自的利益,共同分擔屬于會員責任的損失賠償費用。參加該協會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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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級社協會
國際船級社協會是某些發(fā)達國家的船級社(或船舶登記局)為了達到共同目的進行協商的國際組織。其宗旨是加強各船級社之間的聯系,討論和解決共同關心的問題,特別是涉及海上安全問題。協會成立于1968年9月11日,會址設在英國倫敦,第一批正式會員有7個,即:意大利船級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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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運輸商協會
國際運輸商協會是以協調和保護歐洲各國的貨物運輸商的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協會。1926年5月在奧地利維也納成立,現在其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是世界運輸商的代表機構。其國際地位與歐洲經濟委員會(ECE),國際鐵路聯盟(UIC),國際公路運輸聯盟(IRU),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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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貨主協會
日本貨主協會是成立于1975年5月,其前身是全日本輸出組合協議會的運費委員會。其業(yè)務范圍涉及進出口運費、航空、聯運、港口、交貨、保險、法規(guī)和國際交往等廣泛領域。以前其主要業(yè)務是與海運公會協商班輪運費。在50年代,海運公會勢力強大,海運費率主要由公會決定,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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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標協會
國際航標協會是以前稱“國際燈塔主管當局協會”,是一個民間的航標組織,成立于1957年7月1日。由世界80個國家中負責提供和維修燈塔、無線電航標、浮標和其他助航設備的單位組織起來的。到1986年底協會已達200個會員,包括除各國的航標部門外,還有港口、助航設備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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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標準協會
美國標準協會是該協會相當于我國的“中國標準協會”(China Assc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CAS)和日本的“日本工業(yè)標準”(JIS)。但美國標準協會不制訂標準,它是采取把其他制訂標準的機關或專家集團所制訂的標準,由協會進行批準的方法。美國試驗與材料學會(A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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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包裝技術協會
日本包裝技術協會是1963年3月成立的日本的一個社團法人,其目的是要提高日本的包裝技術水平。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包裝改進來說明在流通領域內,即銷售、運輸、保管等方面提高合理化程度的必要性;努力介紹近代包裝的理論、技術和材料;交流國內外包裝小知識和經驗;培養(yǎng)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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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托運人協會
歐洲托運人協會是本世紀50年代后期,國際商會(ICC)在法國巴黎集會,建議各國成立國家托運人協會。1955年英國率先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托運人協會。接著有許多國家都成立了托運人協會。1963年6月19日,歐洲已成立國家托運人協會的六國代表,包括比利時、法國、德國、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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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主協會
貨主協會是在1955年以歐洲建立的英國貨主協會(British Shippers Council:BSC)為開始,現在已有10幾個國家成立了貨主協會。歐洲貨主協會(European Shippers Council:ESC)已成為各國貨主協會的國際合作機構。其成員包括:英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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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
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是它是有關信用證的一項國際統(tǒng)一規(guī)則。1933年由國際商會(ICC)制訂,后來在1963年和1974年進行了修訂。最新的版本于1983年6月公布,并從1984年10月1日起開始實行。1983年版本中關于運輸單證(Transport Documents)的內容比原來的簡化了,并采取了多式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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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條件解釋通則
國際貿易條件解釋通則是解釋有關貿易條件的國際規(guī)則,也是國際貿易中流行的關于價格條件的一些條文解釋。其目的是要統(tǒng)一國際貿易合同中所使用的主要用語,使商人們在不同國家有不同解釋的情況下,能選用確定而統(tǒng)一的解釋。并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風險責任和費用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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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暫行規(guī)則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暫行規(guī)則是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制定,供海上運輸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或作為中國的慣例,據以進行共同海損理算的規(guī)則,簡稱《北京理算規(guī)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正確地進行共同海損理算,促進國際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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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克-安特衛(wèi)普規(guī)則
約克-安特衛(wèi)普規(guī)則是國際統(tǒng)一對共同海損理算方法作出規(guī)定的規(guī)則。最早系由國際法協會于1864年在英國約克訂立了“約克規(guī)則”,后于1877年在比利時安特衛(wèi)普訂定了“安特衛(wèi)普規(guī)則”,1880年在英國利物浦修訂,正式定名為:“約克—安特衛(wèi)普規(guī)則”。該規(guī)則主要內容是規(guī)定了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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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碼頭工人聯合集裝箱管理規(guī)則
國際碼頭工人聯合集裝箱管理規(guī)則是指以港口為中心的50英里范圍內,在集裝箱混載作業(yè)中,禁止不是屬于制造業(yè)的單一貨主用職工以外的人手來裝載貨物,或單一收貨人用職工以外的人手來卸載貨物的規(guī)定。這是由港口地區(qū)的國際碼頭工人聯合會(ILA)為爭取工人的工作崗位而制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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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沙-牛津規(guī)則
華沙-牛津規(guī)則是這是國際法協會于1932年修訂的一項規(guī)則。從1926年開始起,由國際法協會(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經過7年的研究和討論,把國際貿易條件中最復雜的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CIF)條件的內容制訂了統(tǒng)一的規(guī)則。1928年國際法協會曾在波蘭華沙開會,制訂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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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
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是有關海軍貨物運輸中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應承擔責任的國際公約,由于海牙規(guī)則的內容在許多方面偏袒了船方的利益,因此一些航運不發(fā)達國家強烈要求進行全面修改。于是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起草,經過了10年的醞釀,修改,有78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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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統(tǒng)一提單的若干法律的國際公約議定書
關于修訂統(tǒng)一提單的若干法律的國際公約議定書是國際海事委員會于1963年為修改1924年《海牙規(guī)則》而單擬的一份議定書。它對1924年《海牙規(guī)則》中關于海運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的責任方面的一些內容進行了修改。具體的修改內容如下:(1)明確規(guī)定當提單轉讓于善意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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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統(tǒng)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guī)定的國際公約
關于統(tǒng)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guī)定的國際公約是國際海事委員會(IMC)在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行的國際海洋法會議時,對國際法協會(ILA)在1921年擬定的提單規(guī)則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后而正式訂立的公約。簡稱“統(tǒng)一提單條款”,又稱“布魯塞爾公約”。但習慣稱為“海牙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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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合同草案
關于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合同草案是國際多式聯運中用的公約草案。貨物多式聯運公約草案調整了1969年3月國際海事委員會在東京大會上通過的多式聯運公司草案(通稱東京規(guī)則)和羅馬私法統(tǒng)一國際協會在1965年發(fā)表的草案。以后,根據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的要求,在國際關系機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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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是一項在國際貿易政策和國際經濟關系方面調整締約方互相權利和義務的國際多邊條約。既是一個國際組織,又是一部貿易法典。簡稱“關貿總協定”。該協定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內瓦簽訂,1948年1月1日生效。最初成員國有23個,至1993年1月1日止,成員國已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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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是為確定國際多式聯運承運人的責任等而簽訂的公約。又稱“聯合國多式聯運公約”。發(fā)展中國家為了擺脫發(fā)達國家對國際多式聯運的控制,發(fā)展自己的多式聯運業(yè)務,從1973年開始,經過7年談判,在聯合國貿發(fā)會的主持下,于1980年5月制定了《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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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是為保障船舶在海上航行時人命安全而制訂的公約。它規(guī)定了船舶安全的技術標準和檢驗要求。如船舶的結構、救生、消防、無線電設備、糧食和危險貨物的裝載設備和裝載方法、航海安全上的危險通報或措施等都作了統(tǒng)一的規(guī)定,本公約1948年生效,以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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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
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是各國政府為謀求海上人命財產安全而共同制訂的關于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載貨限度。最早的國際性公約是1930年7月5日在倫敦簽訂,1933年1月1日起生效。締約國有30個國家。后來該公約在1966年進行了修正,該修正的公約主要內容是:關于滿載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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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路運輸手冊擔保下的國際貨物運輸海關公約
國際公路運輸手冊擔保下的國際貨物運輸海關公約是簡稱“國際公路車輛運輸公約”。指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或在車輛上所裝集裝箱內的貨物,為在中途不換裝而通過國境的有關貨物辦理關稅的國際公約。它與歐洲經濟委員會制訂的“集裝箱海關公約”一樣,也是在日內瓦制訂的,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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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
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是1929年10月12日簽訂于華沙,習慣上稱為《華沙公約》。簡稱“國際航空運輸公約”。這一公約主要規(guī)定了發(fā)生飛行事故之后的賠償責任。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至1982年2月止,已有116個締約國。公約共分5章41條,對國際運輸的定義,運輸憑證